關于做好鄭州市2020年技師 高級技師考評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各駐鄭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辦〔2019〕50號)精神,根據《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技師培訓項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財社〔2016〕51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92號)和《市全民技能振興工程辦公室轉發117號文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通知》(鄭技領辦〔2020〕5號)有關規定,結合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將2020年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及職業(工種)
(一)考評對象
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生產服務一線技術崗位職工,在國家法定工作年齡段內,符合相應職業(工種)技師、高級技師申報條件的從業人員均可申報。根據考評工作安排,2020年上半年考評截止日期6月30日,下半年考評截止日期12月31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列入此次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范圍。
為落實技工院校畢業生相關待遇政策,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豫人社〔2015〕61號)有關規定,凡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工作滿一年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可申報參加技師職業資格綜合評審,合格者按規定申請核發相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發展通道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號)要求,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申報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工程技術領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可互通申報。
(二)考評職業(工種)
1.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020年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職業(工種)范圍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2017年9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所列職業(工種)(附件9),并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2. 技能等級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和新職業。準入類職業(工種)不納入企業技能等級認定范圍。
二、考評標準及申報條件
(一)考評標準
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執行。
(二)申報條件
技能人員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申報。
工程技術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技能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河南省人才互通政策(人才互通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調整)執行,條件如下:
1. 申報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相關職業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1)取得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后,在生產一線從事技能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
2. 申報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相關職業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1)取得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并在生產一線技能崗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
3. 院校教師申報技能職業資格
院校專業教師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按本人職稱并根據所從事具體工作情況,經所在院校認證,市人社部門審核后可申報相應等級的技能職業資格。
三、報名地點
(一)鄭州市2020年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指定報名點(附件1)
(二)鄭州市2020年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報名點(附件2)。
(三)鄭州市技能人才評價試點企業和通過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在本企業報名。
四、申報程序
(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單位統一組織報名的,可由所在縣(市、區)人社局、單位填報《河南省申報技師職業資格考評人員名冊》(附件5)、《河南省申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考評人員名冊》(附件8)遞交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高訓中心),各技師培訓點可主動對接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相關單位做好集體申報服務工作。
(二)個人申報技師、高級技師的,可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由各技師報名點進行初審匯總后報市高訓中心,市高訓中心進行 資料審查備案后,報市人社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要求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后參加考評。
(三)申報所需材料:
1. 《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附件3)、《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附件6)一式3份(A4紙正反兩面打印);
2. 《河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簡表》(附件4)一式3份(B4紙打印),《河南省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簡表》(附件7)一式15份(B4紙打印);
3.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經現場初審后返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技師高級技師需提供相應系列(專業)職稱原件及復印件。
4. 本人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電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照片背景應為白色,要求不著與背景顏色相近的服裝。圖像規格:24位RGB真彩色,JPG格式,以考試報名使用的姓名加身份證件號命名文件,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寬高像素比例建議為118PX:146PX。);
5. 與本職業(工種)相關的論文1篇(一式3份,2000字左右,用A4紙打印)。
6. 技能等級證書申報按文件規定進行申報。
(四)申報技師、高級技師考評人員的工作年限、專業工齡,按2020年上半年考評截止6月31日,下半年考評截止12月31日計算。
五、時間安排
(一)報名階段:自發文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資格審核階段:各縣(市、區)人社局、各有關單位和鄭州市轄區內河南省技師培訓項目定點培訓機構報送技師申報資料至市高訓中心審核,由市人社局按各專業報名人數,研究確定參加技師培訓人員名單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技師培訓點,原則上各技師培訓點所招生源由各技師培訓點負責培訓。
(三)培訓階段:各技師培訓點根據報名人數向市人社局提交開班申請,審核通過后各技師培訓點按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要求進行培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培訓情況進行巡視,市高訓中心負責培訓的日常監管。
(四)考評階段
1. 原則上本年度各個技師培訓點組織一定數量學員后即可申請開班進行培訓,每批技師培訓合格后,各技師培訓點向高訓中心報送考試計劃,審核通過后,在市人社局監管下可進行技師考評。
2. 高級技師考評上下半年各一次或根據政策進行調整。
3. 鄭州市技能人才評價試點企業和通過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報高訓中心備案,市人社局審核后進行培訓、考評。
(五)核發證書:考評結果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核發證書,退回考評材料并歸檔。
六、考評內容和方法
(一)技師考評的內容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和綜合評審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項成績均達60分以上為合格。
(二)考評方法。理論知識采取閉卷考試,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現場操作或答辯方式,綜合評審采取審閱工作業績、潛在能力、技術創新、傳授技藝等材料和有效證明等方式。
(三)高級技師考評內容和方式由省人社廳組織實施。
七、落實培訓補貼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92號)和《市全民技能振興工程辦公室轉發117號文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通知》(鄭技領辦〔2020〕5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參加相應新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符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標準的,按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規定分別給予每人4000元、5000元一次性培訓補貼,組織高級技師技能提升和創新培訓的給予2000元補貼。相關工作由市高訓中心匯總后報市人社局審核,按規定發放補貼。
八、其他事項
(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將技師考評報名組織工作同本縣(市、區)、本單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2020年任務指標完成工作結合起來,精心組織,廣泛宣傳。
(二)考評費用按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豫計收費〔2003〕2305號和豫發改收費〔2008〕2510號文件執行,培訓費用按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豫計收費〔2003〕2304號文件要求,結合培訓職業(工種)具體標準執行。
(三)技能人才評價試點企業的技師考評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關于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職業〔2010〕21號)有關規定執行。各試點企業根據自身生產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安排指導下進行技師培訓、考評。
(四)2020年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工作在市人社局領導下,由市高訓中心具體實施。
政策咨詢: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 67185140 李杵柯67177610 趙丹丹
報名電話:市高訓中心 67887717 張 爽
67883286 張燕君
附件:1. 鄭州市2020年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指定報名點
2. 鄭州市2020年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報名點
3. 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
4. 河南省申報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簡表
5. 河南省申報技師職業資格考評人員名冊
6. 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申報表
7. 河南省申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考評簡表
8. 河南省申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考評人員名冊
9. 2020年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職業(工種)目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