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有哪些?
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退休退職人員和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二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統稱“靈活就業人員”);三是曾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并在我市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
二、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一)用人單位及職工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參保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本人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用人單位以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本單位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為基數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繳費費率為10%。
(三)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年繳納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目前標準為每人每年130元。
三、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如何建立?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構成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劃入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作為統籌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和支付。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劃撥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作為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和支付。
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購藥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挪用。
四、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和使用范圍?
(一)劃入標準: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月劃入,參保人員年齡不滿45歲的按本人月繳費基數的3%劃入;年滿45歲的按本人月繳費基數的4%劃入;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5%劃入。
(二)使用范圍: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購藥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同時根據《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的通知》(鄭人社醫療〔2014〕13號文)規定,個人賬戶還可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1.用于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含門診規定病種、門診重特大疾病和門診統籌)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費用。
2.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就醫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3.用于支付退休人員本人應繳納的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費。
4.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買、注射疾病預防接種疫苗的費用。
5.用于支付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的健康體檢,義肢、義眼等人工假體安裝以及牙科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6.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食健字號保健食品、經衛生部門批準的消殺類用品、家用醫療(保健)器械及醫用耗材的費用。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參保人員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
五、住院報銷待遇的規定有哪些?
(一)起付標準:起付標準又稱起付線,是指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前按規定必須先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額度。起付標準按照不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下同)200元,一類(縣級)醫療機構300元,二類(市級)醫療機構600元,三類(省級)醫療機構900元。參保人員在同一自然年度內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降低50%。
(二)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三)支付限額: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累計為15萬元。統籌基金自然年度內累計支付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后,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賠付,年度最高賠付限額累計為40萬元。也就是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最高賠付限額相加,年度累計可達55萬元。
六、職工醫保“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待遇有哪些?
職工醫療保險合計共有27種門診規定病種(即俗稱的“慢性病”)待遇以及9種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待遇。參保人員可同時享受門診規定病種待遇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待遇,但合并不超過兩種。門診規定病種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均實行限額管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
(一)門診規定病種:
(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
七、參保繳費后何時開始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為保證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實行當月繳費次月享受待遇制度。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當月足額繳費后,參保人員次月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初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連續足額繳費滿3個月后方能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參保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參保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八、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欠繳醫療保險費后停保的,補繳欠費后能補報職工醫保待遇嗎?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其在職職工暫停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由此引發的醫療保險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按規定足額補繳所欠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后,恢復其參保職工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欠費不足24個月的,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欠費超過24個月的,在補繳當月前(含補繳當月)24個月內的醫療費用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其余時間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靈活就業人員未按時足額繳費的,暫停其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欠費在3個月以內的,按規定足額補繳所欠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后,恢復其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含欠費期間);欠費超過3個月的,視為自動退出職工醫療保險,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再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保費,退休人員待遇受影響嗎?
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未按時足額繳費、用人單位無在職職工或破產、解散、撤銷、注銷的,其已經達到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重大創新之處在于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同時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
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由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構成。200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國家、省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2001年1月1日以后實際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為實際繳費年限。跨統籌地區轉入的參保人員,在異地實際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計入實際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應達到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最低應累計滿10年。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補繳標準為職工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的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十一、用人單位應參保未參保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醫療保險登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參保登記,并一次性足額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標準為欠繳期間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5.6%,補繳年限計入參保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登記前,其職工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十二、退休人員還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嗎?
曾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并在我市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6%一次性補齊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并自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十三、職工醫療保險相關業務在哪里辦理?
按照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業務分工,鄭州市社會保險局負責職工醫療保險登記、征繳計劃編制、個人權益記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支付、信息查詢等各類經辦業務,地方稅務部門負責職工醫療保險費征收業務。鄭州市社會保險局下轄15個分局,具體負責5縣(市)、市內9區及上街區的職工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可就近選擇所在區的社會保險分局辦理職工醫療保險業務。
更多資訊關注 建工招聘m.hzhj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