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后機關事業單位招錄 技校生待遇等同大中專生
鄭州日報
本報訊(記者 王紅)今后,技工院校畢業生在我省參加公務員招錄、企事業招聘時,可享受等同大中專生同等待遇。昨日,省人社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我省首部職業培訓地方法規《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新政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為全國率先、河南首創。
新政規定,職業培訓規劃將納入地方政府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培訓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培訓協調機制,推進職業培訓工作,同時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統籌安排各類政府補助資金,對職業培訓相關工作給予支持。另外,企業要建立職工職業培訓制度,支持企業設立首席技師崗位,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勞模創新工作室和職工創新工作室。
為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新規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有關部門要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當年的退役士兵開展免費培訓。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貧困人口、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中學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為解決長期以來我省技工院校畢業生待遇不公、學歷歧視、晉升渠道狹窄等問題,新規規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參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在參加公務員招錄、企業事業單位招聘以及確定工資薪酬、職稱評定、職位晉升等方面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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